香港高等法院11月5日就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被控《香港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作出判刑,判处监禁10年。上个月刚满30岁的黄之锋自2020年底起因不同案件在狱中服刑,正就“民主派初选47人案”服刑,原有望于2027年1月获释。
新增刑期中2个月2日与“47人案”同期执行,预料他须服刑至2036年,出狱时或已年届40岁。这是继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后,第二宗在香港被起诉“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案件。港府表示欢迎法庭重判,国际特赦组织则批评有关做法。
案件与判刑结果
案件由香港高等法院审理,主审法官谭耀豪在宣判前先交代判刑理由。黄之锋身穿深蓝色长袖裇衫、卡其色长裤,戴黑框眼镜出庭,向旁听席点头示意。宣读判刑理由期间,他戴着耳机不时手记笔记;闻判后平静低头。
正庭公众席全部坐满,旁听者包括学民思潮前成员钱诗文、社运人士雷玉莲、前社民连成员黄浩铭、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47人案”获释者岑子杰,以及多国领事人员。有人向黄之锋挥手并说“等你出来”,钱诗文与友人相拥哭泣。散庭后有人上前欲与黄之锋握手,被他叫停。
黄之锋自2020年底起因不同案件入狱,至今在狱中超过六年。他正就“民主派初选47人案”服刑,该案判囚4年8个月,原定于2027年1月出狱。
法官为何裁定罪行重大
根据《香港国安法》,“勾结”罪量刑分两级:一般情节可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辩方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在书面陈词中提出,本案不属“罪行重大”,指黄之锋在国安法生效后参与串谋的程度有限、角色属次要,与黎智英案相比情节较轻,涉及的外国政府、人物及平台内容也有实质分别。
法官仍裁定罪行属“罪行重大”,理由包括:案发时香港面临社会动荡及暴动的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及法治承受极高风险;被告与其有联系的人士透过社交媒体帐户,经西方主流新闻媒体或机构继续传播相关呼吁,涵盖本地及国际受众;被告与罗冠聪等人在国安法实施后刻意调整各自角色,被告知悉罗冠聪持续在海外呼吁,并发布讯息和文章声援;二人曾促成外国及外国实体实施制裁和不利措施,在当时地缘政治氛围下,持续呼吁有可能令制裁得以落实;相关制裁及敌对措施严重影响及危害国家安全。
法庭强调,国安法不具追溯力,被告被定罪基于法例实施后的行为;但量刑时可将法例生效前的行为及活动作为犯案背景的一部分来考虑,以评估罪行的严重性及程度。
量刑起点方面,辩方曾提出参考吕世瑜、马俊文和黎智英案。法官认为黄之锋与罗冠聪在本案与黎智英相似,均站在最前线,是主谋,情节严重,遂以1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基于认罪答辩和求情下调3年,判处监禁10年,即“罪行重大”所须判处的最低刑期。
控方案情与涉案经过
控罪指,黄之锋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控方案情指,黄之锋与“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早在2016年达成串谋,透过国际游说达到“民主自决”主张。二人在国安法生效前已展开“国际线”,多次参与国际游说,出席欧洲议会人权小组委员会,并在美国会晤时任美国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佩洛西、时任参议员卢比奥等政要,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该法案于2019年11月27日生效,授权美国政府制裁侵害香港人权的个人与组织,并要求国务院每年审查香港是否仍拥有足够自治。
案情还指,二人推动多个国际联署,要求外国制裁港府并就国安法施压,包括要求美国等停止向香港警察供应装备;美国于2019年10月至11月通过法案,限制向香港供应催泪弹或人群管制相关技术装备。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深夜生效,“香港众志”同日解散及停止运作,罗冠聪离港。案情指二人在国安法生效后没有改变共同目的,继续参与“国际线”,黄之锋在Facebook发帖表示不会删除旧帖文、不会放弃政治立场和打“国际线”。2025年6月6日早上,黄之锋在赤柱监狱被捕,2026年9月2日认罪。辩方求情时指,黄之锋自24岁开始还押,狱中近六年已充分反思,阅读超过100本书籍,期望获释后照顾年迈家人。
各方回应与外界反应
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欢迎法庭重判,形容刑期合适,会再与律政司商讨有否进一步行动。他称黄之锋未成年已参与社运,18岁开始涉及不同罪行,包括触犯两项国安法、2019年6月包围警总及藐视法庭个案。被问到案情背景涉及2016年事件、案发于2020年却延至2025年才起诉,他引述法官指2016年资料对案件背景有作用,2023年根据报案调查,两年后律政司指示送上法院,时间合适,并无拖延。
行政长官李家超形容黄之锋、罗冠聪等人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其中的祸首,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继续充当外国和境外势力的代理人。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法庭重判彻底打破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谓“国际线”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责的幻想,判刑时详列理由,体现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表示,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依法维护国安,有关方面应尊重中国主权和香港法制,停止就特区司法案件审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总监白舒然表示,新的国安定罪在黄之锋原定刑期获释前数月降临,形容手法残酷,甚至可能是蓄意为之,认为判刑提醒国安法已沦为惩罚异见的工具,呼吁撤销定罪并修订违反香港国际人权义务的法例。民间组织“香港监察”亦表示,香港政府应立即无条件释放黄之锋。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高级研究员黎恩灏分析,从技术层面而言,若无新控罪,黄之锋原本有望明年初获释,新增控罪客观上令他在更长时间无法重返公众视野。他认为案件程序令人忧虑,反映国安法控罪可被“反复动用”,令特定政治犯持续留在狱中;控方多项指控涉及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是以追溯方式将行为刑事化。
从学运领袖到在囚人士
黄之锋人生过半时间投身香港社运。2011年,香港政府计划在中小学推行“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必修课,14岁的黄之锋与其他中学生成立香港首个中学生政团“学民思潮”。2012年,他发起“反国教运动”,组织约12万人在政府总部外集会,最终迫使政府暂时搁置政策。
2014年,黄之锋与其他学运领袖在雨伞运动前夕号召示威者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触发雨伞运动;他登上美国《时代》杂志亚洲版封面,并被选为全球25位最具影响力的少年。2016年学民思潮停运,20岁的他与罗冠聪等人成立“香港众志”,担任秘书长,从学运领袖转型为政治人物。
2019年区议会选举,黄之锋因被指“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提名无效。2020年他参与民主派初选,在九龙东以高票出线,随后宣布参选立法会,参选资格其后被取消。国安法颁布前夕,他与多名香港众志成员辞任职务,政党宣告解散。据报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2021年曾点名黎智英、戴耀廷、黄之锋为“反中乱港分子当中的极端恶劣者”。
涉案的罗冠聪在国安法生效前离开香港,目前获英国政治庇护。2023年7月,香港国安警察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悬红100万港元通缉他。
判刑当日早上,高等法院外约有50人排队。前学民思潮成员Louis Lee表示,上月底曾到监狱探望黄之锋,其状态OK,对世界有好奇,期待收到朋友信件,但也担心刑期。家庭主妇黄小姐称看着黄之锋成长,认为不应只是政治犯承担罪名;宣判后她表示,希望大家除了流泪,还能保持希望和坚强。社运人士曾健成则对BBC中文说,在国安法下看不到轻判,反问“人生有多少个十年”。
要点
- 黄之锋被判囚10年,其中2个月2日与“47人案”同期执行
- 预料他须服刑至2036年,出狱时或已年届40岁
- 法官以1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因认罪及求情下调3年
- 港府欢迎重判,国际特赦组织批评手法残酷
- 这是黎智英之后第二宗“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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